9月9日消息,據報道,因為拐彎車與直行車相撞被判主責,焦作修武一位電動車主王先生不服認定,上演了教科書式的維權。
據報道,8月6日,王先生騎著一輛電動車在路口左轉,結果一輛摩托車高速駛來,造成兩車不同程度受損,兩人不同程度受傷,所幸傷情均不太嚴重。
事后,當地交警出具事故認定書,因為轉彎車妨礙直行車正常行駛被判主責,承擔60%的責任;而摩托車駕駛員因為未保持安全車速,被認定次責,承擔40%責任。
但王先生對該判責不服,拒絕簽字,摩托車駕駛員簽字確認。
王先生表示,他之所以不服,是因為摩托車的車速太快,他轉彎前還特意觀察了橫行車道沒有來車,結果一溜煙竄了出來,根本來不及剎車,屬于嚴重超速造成的事故,要是車速正常,根本就不可能出事。
王先生請求調取事發地以北的兩處監控,但被交警告知,這些監控有故障,無法提供。為查證摩托車車速,王先生發現,在事發現場以北大約100米處,有一家駕校門口安裝有監控攝像頭,并拍到了一段摩托車經過的視頻。
王先生發現,在監控中25米長的區域,摩托車經過用時僅0.63秒,粗略計算,摩托車時速約142km/h,即便考慮到測量誤差,其時速也至少在98km/h,屬于嚴重超速違法行為。
王先生還表示,他在轉彎時已經盡到了審慎觀察的義務,當時后方并無車輛,正是因為對方以近乎‘瞬移’的超高速行駛,按98km/h速度僅需約5.5秒。這種速度,試問誰騎車能成功避讓?
9月8日下午,王先生向媒體表示,警方告知他,司法鑒定結果顯示,事發前視頻拍攝的摩托車時速為96公里,而事發省道的限定時速為80公里(階段性限速為時速60公里),但這并不改變原先的事故認定結論。
警方也在對此事進行調解,如果調解不成或當事人對結果不滿意,雙方當事人可選擇通過訴訟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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