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科技9月19日消息,今日,國家稅務總局公布了《網絡直播公司(MCN機構)的偷稅“生意經”》,揭秘河北楚鳴文化傳媒有限公司涉稅違法案件。
保定市稅務局稽查局根據公安機關線索,結合稅收大數據綜合分析發現,河北楚鳴文化傳媒有限公司在三年間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為0元。
作為一家與某主流直播平臺簽約的MCN機構,居然沒有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顯然不合常理。
檢查人員結合相關部門提供的線索,經過實地走訪發現,該MCN機構通過與旗下主播分成粉絲打賞獲取收益,旗下常駐主播約170人,同時還有部分短暫直播的臨時主播。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及《網絡直播營銷管理辦法(試行)》要求,MCN機構應該依法依規為旗下主播扣繳稅款。
若MCN機構與旗下主播建立勞動關系,與主播簽訂勞動合同,并為其繳納社保、公積金等費用,那么主播就是MCN機構的員工,要按照“工資薪金所得”預扣預繳個人所得稅。
若MCN機構與主播之間建立勞務合作關系,簽訂臨時勞務合同,不為其繳納社保、公積金等費用,主播以個人名義提供勞務合作,按次或按項目結算勞務報酬所得,那么MCN機構應為主播預扣預繳“勞務報酬所得”個人所得稅。次年,主播要進行個人所得稅匯算清繳,多退少補。
經查,2019年至2021年,河北楚鳴文化傳媒有限公司通過讓他人為自己開具與實際經營業務情況不符的發票,虛抵進項稅額,多列成本,違規享受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少繳增值稅、企業所得稅等稅費1261.51萬元。
該公司還通過個人銀行賬戶向旗下簽約主播發放勞務報酬,未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359.70萬元。
2024年11月,國家稅務總局保定市稅務局稽查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等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對該公司違規享受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等行為作出補繳稅費款、加收滯納金并處罰款共計2010.06萬元的處理處罰決定;
對其未履行代扣代繳稅款義務行為處以罰款215.82萬元的處罰決定,并輔導督促相關主播更正申報和補繳稅費款及滯納金,將該公司涉嫌虛開發票有關線索移送公安機關。
目前,該案已由公安部門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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