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5日消息,近日,泰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發布一起案例,狗主人為自己的行為賠償了49萬元。
據了解,泰州靖江市的王大媽(化姓)在路上騎電動車正常行駛,誰料沖出一只沒拴繩子的大狗,將她撞倒導致受重傷,經診斷為顱骨骨折、多發肋骨骨折,構成八級傷殘。
事故發生后,交警部門迅速展開調查,并出具了事故認定書。
認定書明確指出,朱某未對其飼養的犬只進行拴系,導致犬只進入道路影響車輛正常通行,是該起事故發生的原因,應承擔全部責任,夏某無過錯、無責任。
可當夏某拿著醫院的繳費單和傷殘鑒定報告,找朱某協商賠償事宜時卻遭到甩鍋。
“我家狗平時很乖,之前好多電動車、汽車路過都沒事,怎么就撞她了?”狗主人陳某(化姓)認為王大媽的手部殘疾影響了其駕駛電動車的能力,導致無法及時避讓犬只,應承擔部分責任。
陳某態度堅決,拒絕全額賠償,王大媽只好將陳某告上法庭。
終,法院判決陳某對王大媽的全部損失承擔賠償責任,需向王大媽支付醫療費、殘疾賠償金、精神損害撫慰金等各項費用共計49萬元。
本文鏈接:http://www.rrqrq.com/showinfo-17-180598-0.html老人被未拴繩狗撞傷 狗主人試圖甩鍋:被判賠49萬
聲明:本網頁內容旨在傳播知識,若有侵權等問題請及時與本網聯系,我們將在第一時間刪除處理。郵件:2376512515@qq.com